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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败了2.7%的同城经纪人
答:这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。
答:已经过户就说明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是二女儿了
答:房产证更名需产证所有人都到场,或有公证委托。否则房产交易中心不予受理
答:这样是不合理的,你们的购房合同载入的价格才是有效的
答:农村经常会有这些事情,他的确影响到了你,建议还是先礼后兵
答: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(经济适用住房)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》(沪府发[2009]29号)的规定,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(经济适用住房)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: 一、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,可以申请购买共有 产权保障房(经济适用住房): (一)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,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,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。 (二)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(含15平方米)。 (三)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(含6万元)、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(含15万元);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%,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.2万元(含7.2万元)、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(含18万元)。 (四)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,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。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(包括未婚、丧偶、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),男性年满30周岁、女性年满28周岁,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(经济适用住房)。 二、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(经济适用住房)的,按照下列标准供应: (一)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,购买一套一居室。 (二)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(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×申请家庭人员数-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)在15平方米(含15平方米)以上的2人家庭,购买一套二居室。 (三)4人及以上家庭,购买一套三居室。 (四)家庭人员较多、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,或者经区(县)住房保障机构同意,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,区(县)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,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。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,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。
答:那个应该是产证上的贴花,现在能不能还钱不知道。不过收藏起来肯定会更有价值
答:是动迁安置房,已经有小产权。
答:这应该是属于公摊面积。
答:如果是成交价则上下家各付各税,到手价则是下家承担所有费用,你这套应该是外环外未满5年的普通住宅。营业税:差额的5.65,个税:1%,契税: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上1.5%,中介费:各1%。
答:是否唯一,是成交价还是到手价
答: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,是住房分配货币化、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。
答:这个应该不属于所有人的遗产的
答:外地户口居住证满三年就可以买房
答:房产证是谁的名字,谁就有权决定
答:以你 的名字买的,产证有你的名字就是你的房子。你可以在婚前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
答:这套房子明显不是唯一一套,个税是1%,没有所谓的0.5%
答:这个没有具体规定,不过既然是你们的婚房当然写你们夫妻的名字比较好,对你也是一种保障
答:不动产是以产证并在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才有效的
答:是不合法的,你们先可以找中介公司协商解决